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活动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业主可自行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指依据委托合同对房屋建筑及设备、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维护修缮;广义的物业管理则涵盖业主共同管理及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全过程。
我国物业管理遵循业主主导原则,各地通过法规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双轨制。
起源
物业管理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工业大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出现了房屋出租,为维护信用者的权利,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于是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自此,物业管理传遍世界各地,并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国内
中国的物业管理始于八十年代初。最早的物业管理开始于经济特区深圳。1988年伴随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房管制度的革新也连锁展开,物业管理迅速发展。此后的十几年内深圳的物业管理迅速发展,从小到大,从涉外商品房到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初步从借鉴,探索,推广到规范化,由传统的房管式逐步发展为专业化,企业化,一体化招投标的三化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从产生初期的感性、无序,到迅速发展狂热的中期,再到平稳和理性的后期,走过了风风雨雨的二十多年发展历史。中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已经日渐成熟,物业管理法规更加完善,政府监管物管行业也日趋规范;经过不断的行业重组,物业管理企业实力增强,市场化行为更加理性规范;专业技术重组使得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服务基本实现专业化、社会化;业主维权行为趋于理性;业主委员会的运行逐步规范并开始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物业管理发展又似乎进入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市场化正日渐成熟,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发展方向却又十分迷茫。这种矛盾和不平衡预示着物业管理行业变盘即将到来。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管理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中国制定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制目标,《物权法》的颁布将解决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内一系列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将对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起到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1世纪,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进入发展、完善和成熟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将会出现一个竞争激烈、管理完善、服务理念提升的时期。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质量理念和品牌理念的逐步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格局的形成、高新技术的应用、消费观念的更新,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从服务观念到服务方式,从经营理念到市场定位,都要作出相应的变革,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2010-2014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服务面积及市场规模增长分析及预测,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更多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备受关注的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体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冲突。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市场经济的产物之——物业管理才由香港引入。
深圳是公认的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在我国物业管理的进程中,创造了无数个第一,深圳物业人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动者,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国内仍然是高水准的,其管理概念和实践经验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广。
标志性的事件有: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这是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
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业管理协会;1994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应,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物业管理企业愈来愈需要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国内优秀的物业管理生产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物业管理品牌迅速崛起,逐渐成为物业管理行业中的翘楚,